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1397973852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适用条件?

2025年8月6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rplvshi.com/

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保全主要通过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其中,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后原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保全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另一方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或者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合同保全并不等同于解除合同,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手段,旨在保障守约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在进行合同保全之后,原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不会受到影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效力发生变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遇到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债权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行使这些权利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Tags: 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适用条件?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林××交通事故案分析(2007年做客汕头电台选录)
  • 2.“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债务人
  • 3.“飞”来的八万多元
  • 4.定金罚则适用条件是什么情况?
  • 5.合同未尽事宜应依据哪些原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