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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7亿元 海南华银金融巨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1月2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曾轰动全国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法院当日没有作出判决。

  该案被告人夏鼎钧和张杏元涉嫌相互勾结贪污华银公司人民币1800多万元,夏鼎钧同时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2.6亿多元。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夏鼎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张杏元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被告人联手侵吞国有公司巨资1800多万元

  62岁的夏鼎钧原是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并担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副总经理、贝斯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44岁的张杏元原为香港裕泰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4月,夏鼎钧与时任华银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石雪(另案处理)经实地考察后,购买了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的10栋别墅,华银公司将1876万余元汇入别墅筹建处的账户。1992年8月,夏鼎钧与张杏元相识,之后张杏元在香港注册了香港裕泰发展公司,夏鼎钧为该公司股东。同年9月,张杏元向夏鼎钧提出将10栋别墅“转让”给裕泰公司作为该公司资产使用,夏表示同意。1993年7月,10栋别墅变更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此后,张杏元又采取虚构支付华银公司购房款等手段,非法占有10栋别墅,涉嫌贪污华银公司1876万余元。

  涉嫌挪用2.6亿元巨款,案惊椰城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还认定,夏鼎钧涉嫌挪用2.6亿元公款用于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并营利。其中,夏鼎钧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苏州凯华物业,挪用2.0599亿元投资安徽海螺公司,挪用2600万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山西大同水泥厂,挪用500万元以美国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挪用415万余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嘉兴海德三塔建材有限公司。

  法院还审理查明,夏鼎钧以情妇邱某名义分别在北京、成都购买两套住房,以个人牡丹灵通卡转存人民币100万元给邱某。案发后,侦查机关已追缴夏鼎钧送给邱某的人民币39万余元,并依法查封了邱某名下的两套房产。

  一审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自称无罪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夏鼎钧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杏元相互勾结,侵吞华银公司价值人民币1876万余元的10栋别墅,已构成贪污罪,夏鼎钧是主犯,张杏元是从犯。夏鼎钧与他人注册成立贝斯通、香港海德、美国海德三家公司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与国内五家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共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6亿元,并造成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的后果,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夏鼎钧和张杏元均提出上诉。

  夏鼎钧上诉称,华银公司以合同方式购买别墅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合同转由裕泰公司承继也是正常经营行为,购买别墅账目清楚,谈不上贪污;他1993年底就提出辞职,从1994年开始未履行华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具备犯罪主体身份。

  张杏元上诉称,她与海南华银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不存在贪污的故意,出现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她没有虚构支付海南华银公司购房款的事实,没有实施贪污行为,一审认定贪污不符合事实。(记者李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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