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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原高管受贿18万被诉:庭上拒不认罪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庭审现场。


       “我这人脸皮薄,人家一再坚持给,我就不好意思推辞。”1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商务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李昌波如此解释自己收钱的原因。此前,他因涉嫌受贿18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李昌波利用其担任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和中铁信息工程集团销售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监管集团销售平台下属财务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公司办公室收受其下属财务部白经理(另案处理)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3500元的索尼S27C笔记本电脑一台和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昌波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在公司办公室收受本公司销售平台商务部储运主管杜先生(另案处理)通过财务部白经理转交的行贿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2007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昌波被抓获归案。上述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上,李昌波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受贿,我并没给他(白经理)办什么事,我的职权也给他办不了什么事。”法官问他对自己接受他人钱物的行为有什么合理解释,他称:“没什么合理解释。”“我是他的领导,我想他是希望在平时的工作中给他点照顾。”而当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所以当时没想那么多。”
   
    而在白经理的证言中,白经理送钱给他的理由是“听说单位要开除我,所以送钱想搞好关系,保住工作。”被告人李昌波说:“保住保不住和我没关系。”法官问他,既然没关系为什么还要收钱,他称:“我这人脸皮薄,人家一再坚持给,我就不好意思推辞。”
   
    直到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昌波依然认为自己“不构成受贿”。
   
    检察机关则认为,李昌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当庭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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