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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一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敛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曾任“百年名校”全椒中学校长的桂金林受贿一案,由滁州市全椒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

  2000年8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桂金林任全椒中学校长,2005年5月退休。任校长期间,桂金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工程建设、学校百年校庆、日常物品采购、教师住房分配、职务提升、工作安置等方面,先后45次收受37人所送的电脑、商务通、空调、礼品券、现金等,总价值43万余元。2007年8月,因他人举报导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金林在任全椒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同时在审查期间检举他人受贿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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