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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经理贪污公款受贿30余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小区物业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垃圾清运费27.4万元,收受贿赂价值4.29万元。近日,南汇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9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29岁的徐浩波是南汇一小区物业经理。2006年8月至去年5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小区装潢垃圾清运项目过程中,与他人共谋,低价转包并从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收款不入账和少入账,使垃圾清运项目款在账外循环,先后侵吞公款27.4万元,徐浩波从中获取23.83万元。

  期间,徐浩波还在负责小区承包封阳台项目、升降衣架安装项目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价值4.29万元。

  去年8月14日,徐浩波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浩波作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还收取贿赂,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他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赔赃款,法院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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