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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三学生高考帮人作弊案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本报讯 购买高科技设备在场内外传输试题,并找来枪手答题,3月31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一审对石某等3名高考生作出判决,3人犯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9个月不等。

  石某等3人皆是参加高考的考生。为赚钱,2009年4月,他们计划利用无线电设备来帮助考生作弊,于是从深圳一家无线电设备厂家购得1套发射设备、2套接收设备,并进行测试。之后又购得1套发射设备、20套接收设备、1套针孔摄像传输装置,同时联系高考考生13名。当时,石某等3人与13名考生约定每人交2万元,并许诺能获取高考试卷的答案,保证高考总分超过500分。随后,石某等3人分别向13名考生收取2000至5000不等定金,共计收取6万余元定金,并协商事成后补交余款。

  2009年高考前夕,他们携带无线电设备在固原某宾馆登记住房后,开始架设调试无线电信息发射装置,并向交付定金的考生发放笔状无线电信息接收装置。同时,他们又以高价从外地大学聘请了两名研究生做枪手,待考生从考场内传出试题后作答。高考当日,3人做好一切准备后皆进入考场参加高考。唐某携带针孔摄像传输装置进入考场后,将语文考题用摄像头扫描后传输至考场外。因接收信号受到干扰,字迹难以辨认,枪手无法做题,作弊未遂。同日下午,一考生从考场内传出数学试题,字迹依然模糊,无法作弊。石某为应付交费考生,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前离开考场,将所做数学题答案发送给考生金某,金某又告诉了李某,李某用小灵通将答案发送至考生代某的小灵通上,代某在收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石某等人将作弊设备存放在宁夏师范学院学生孙某处外逃。破案后,警方从孙某及部分作弊考生手中扣押了部分设备。

  (剡文鑫 韩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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