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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万获刑的广东东莞国税分局原副局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5日 来源: 饶平律师  
连续两年收取一公司25%“干股”共计14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取利益。近日,东莞市长安国税分局原副局长戴乐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通过妻子收受钱款

  据东莞市检察院介绍,戴乐生,男,1963年11月出生。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1月至2006年4月,戴乐生任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副局长。期间,戴乐生先后主管税收申报、内资企业及个体户的定税业务等工作。东莞市瑞通会计公司是一家2004年12月成立,经营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等业务的单位。该公司股东唐海青、肖盛根和肖文燕为了在业务上得到戴乐生的关照,向戴乐生派送瑞通公司25%的“干股”(以其妻子名义持股),并表示戴乐生夫妇无需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是以“干股分红”的名义收受瑞通公司给予的钱财。对此,戴乐生夫妇表示同意。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戴乐生通过妻子以上述名义收受该公司14万元。

  提供贩毒线索戴罪立功

  据介绍,戴乐生在收受瑞通公司“干股分红”款期间,利用其主管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免税核定等职务之便为瑞通公司谋取利益。当瑞通公司的客户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而被锁户时,戴乐生帮助其“解锁”;瑞通公司客户因资料不齐无法申报时,戴乐生帮助其得以申报。同时,戴乐生还将长安国税分局的人事变动信息提供给瑞通公司,为该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2007年10月11日,戴乐生因涉嫌受贿罪被东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戴乐生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另查明,戴乐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了一宗贩卖毒品案件的犯罪线索,经侦查机关查证,抓获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查获部分毒品。

  今年6月,法院判决戴乐生受贿罪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其被抓获的表现,认为依法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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