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律师网推荐律师——林继敏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搜索
刑事法规

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来源: 饶平律师  
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高检发研字(2000)9号

颁布日期:2000年05月0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2000)9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沪检发(2000)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2000年5月4日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饶平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275920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