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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吃掉县半年收入自首求刑

发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来源: 饶平律师  
震惊全省的巴中地税窝案(本报独家连续报道)经过巴中市中级法院3天审理,于17日晚9点30分休庭。审判长称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公诉机关指控的陈鉴、魏林森、曹忠诚、张红英四名被告人是否共同构成贪污罪,曹忠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以及魏林森是否具有自首情节,都要经过合议庭慎重审理后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之后作出书面判决。

  所贪税款相当于一个县半年收入

  前日,控辩双方在通过两天的举证质证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控陈鉴、魏林森、曹忠诚、张红英身为国家公务员,贪污、挪用巨额国家税款,严重扰乱了税收工作。所贪税款数额竟相当于巴中市一个县的半年财政收入,请法庭予以严惩。

  公诉人还称,虽然原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魏林森分赃后用化名存入银行100万元,给其妻和孙子及本人买了保险和两个门市等,但在本案侦查初期,他在检方以证人身份传唤时就主动交代了与原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计财科长陈鉴私分390万(含借与龙某某)滞留税款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系初犯,法庭可以认定为自首。

  轻罪辩护被告人不“领情”

  “我认为我的当事人魏林森与被告人陈鉴第一次分得的160多万只能算是受贿或分赃款。”针对公诉人指控魏林森犯贪污罪,其辩护律师当庭反驳。“分了的就是分了的,要尊重事实,感谢律师一片好意!”当辩护律师为魏作轻罪辩护后,大家谁也没有想到魏本人主动向法庭补充说。

  在法庭辩论中,曹忠诚和陈鉴、张红英的辩护律师也先后反驳称公诉人指控罪名证据不足。陈鉴称其所贪污税款,检察机关多算了800多万。曹忠诚与其律师仍称从陈鉴处借到的93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请求法庭对检方控诉其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处理,因案发后他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了善后工作。

  案情重大法庭择日宣判

  “无论控辩双方如何争论,大家要明白一个事实,就是有1500多万元的国家税款是从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流失了。合议庭庭后将慎重审查并报审判委员会审定后才作出判决。”当晚,审判长宣告毕庭,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



  “法官,请判我死刑吧!”

  “我在看守所里查过法律书籍,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死刑,而我所犯下的罪行杀我10次都不为过!法官,请重判我,判我死刑吧!……”17日晚,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当轮到原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魏林森陈述时,他一语惊人,让300多名旁听者(多半为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地税系统干部职工)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魏林森说,造成今天的局面,他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责任,当时任计财科长的陈鉴第一次叫他分钱时,身为局长的他不接受并加以制止的话,也许今天他们就不会站上被告席。“陈鉴!张红英!对不起你们,是我放纵了自己和没有管理好你们,成了千古罪人,玷污了人民税务官的形象!”魏林森在陈述中多次泣不成声。他告诫妻儿和所有旁听者:“希望在座的要记住,要以我为反面教材,千万记住做人要清清白白,不要再学我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魏林森的最后陈述长达约30分钟,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让在座的一些人流下了眼泪。最后,他向法庭交代了贪污税款的主要原因是自己有对社会不满和报复的扭曲心态。1996年和1997年间,巴中市地税系统进入了很多关系户子女,而他的子女一个都没有被考虑,他深感不公平。恰巧不久后陈鉴说单位有三百多万滞留税款并有意与其私分,经过20多天的心理“折磨”他最后默认了陈鉴的提议。同时他还提出,当初上级有关部门让该局自行开票、自行审核的管理体制也给四被告人留下犯罪空间。

  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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