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律师网推荐律师——林继敏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搜索
经济犯罪资讯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 担任法官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饶平律师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

上海高院法官涉集体嫖娼,高官就是高官,嫖娼都嫖的这么霸气:集体嫖!作为法官,日常有什么样的活动,接触什么样的人,都有严格的限定,这几位却把法律、职业道德抛诸脑后来嫖娼,很让人怀疑他们经手的案件的公正性!

据悉,8月4日下午,上海高院发布消息称,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通过网络公布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赵明华等人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

担任法官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二十三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饶平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275920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