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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浙江省一季度经济犯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来源: 饶平律师  
第一季度,浙江省公安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953起,破案577起,同比分别上升5.5%和5.7%;涉案价值64.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6%和66.1%。与去年同期相比,浙江省经济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从犯罪类型看,总体上呈“一降六升”。仅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数同比下降63.6%,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职务侵财、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六大类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3.2%、1.3%、40.2%、27.8%、2.8%和113.3%。     从犯罪区域看,杭州、温州、绍兴立案较多,分别为223起、131起、128起,三地区占浙江省总立案数的50.9%。与去年同期相比,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立案数同比上升,其他地市均下降,其中丽水降幅最大,为45.7%。  一、犯罪特点  (一)网络金融犯罪凸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作为网络技术与金融脱媒化相结合的创造性模式,P2P网络借贷(即由某个企业搭建一个平台,需要钱的人发布需求,投资人参与竞标,由平台撮合双方交易的完成,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的一种网贷模式)迅速为民间资本所青睐,表现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近期,浙江省杭州、湖州、绍兴、衢州等地接连出现多家P2P平台资金链断裂、负责人出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利用互联网从事经济犯罪,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参与人数多、涉案价值大,危害十分严重,既给广大投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存在极大涉稳隐患。如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群众大量吸收资金。根据初步统计,周某已累计向全国31个省1700多名投资人吸收约10亿元,除已归还本息近7亿元,尚有1200多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本金没有归还。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容忽视。一季度,浙江省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96起,同比上升10.3%,涉案金额22.9亿元,维稳工作仍然不容忽视。如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浙江车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香港海纳国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金华海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和谐租车”项目、销售香港海纳原始股、“千城计划”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全国3000余人非法融资11余亿元,资金缺口数亿元。  一季度,浙江省立传销犯罪案件8起,较去年同期10起下降25%,但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仍不容小觑。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于2011年2月经周某某(浙江武义人,淳安县局已批准刑拘,现在逃)介绍到湖北武汉参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因积极发展下线,于2012年5月获得高级经理待遇。了解到高级经理占有下家大部分投资的情况后,2012年9月开始与周某某一起,自成体系在淳安县进行拉人头式传销。截止目前已查证的下线达107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汪某某的妻子洪某某、弟弟汪某等4人在该传销活动中积极发展下家,每人发展下线均已超过3级30人以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伪造发票犯罪新手法需引起关注。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开网络发票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尤某某等人自2013年12月以来,通过非法入侵省国税局网络开票系统,盗取企业开票用户名、密码后,以被盗开企业名义,用伪造的发票和假公章,向其他企业出售伪造的发票。并按票面金额0.5%左右收取开票费,涉案发票2500余份,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这种新型犯罪手法具有明显的职业化、有组织化、网络化特点,需及时进行打击防范。  (四)合同诈骗案件发案上升。一季度,浙江省立合同诈骗案件189起,同比上升14.5%,涉案价值13.9亿元。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欺骗隐瞒、虚假抵押、冒名顶替等方式进行合同诈骗。2014年3月18日,宁波镇海经侦大队破获元祥钢铁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台州宝荣钢铁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以支付小额货款,骗取大额货物的手段,先后骗取宁波元祥钢铁有限公司价值322万元钢材,宁波宇翔钢材有限公司价值79万元钢材。之后,台州宝荣钢铁有限公司又将钢材以低价出售给台州黄岩裕日模钢有限公司等10几家公司,并将所得货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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