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1397973852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文章列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8年6月19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rplvshi.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1—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略)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买方履行合同时须注意什么
  • 2.合同应怎么签才是有效的
  • 3.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
  • 4.合同法怎样规定委托合同的
  •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