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1397973852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浙江物价局 卖房子杭明年2月起必须明码标价

2014年4月29日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http://www.rplvshi.com/
销售商品房时,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明示楼盘简况、房源概况、收费项目等内容。昨天,省物价局对外公布《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并要求各物价部门、经营单位从明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省房地产价格持续高位的情况下,制订该《规定》的直接目的,就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经营者在两种销售过程中,都应该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标示四个方面的价格内容,包括楼盘简况(开发经营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预售许可证号码、房屋类型、建筑结构、装修状况等)、房源概况(本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属代收费用的,还应标明代收费的委托单位)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此外,经营者还应制作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对所销售的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明: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项目。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中标示的内容,应与价目表和价格手册规定的内容一致。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商品房价格变动时,明码标价的内容也应当及时调整。如有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住房问题
  • 2.税务总局关于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3.成都市住房合股公司出租住房搬迁暂行规定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