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之后,肯定会涉及到一些住房问题和财产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个房子会在对离婚弱势的一方进行照顾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住房问题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照顾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自己离了婚一个房子都没得做的话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到这个因素来分配的。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