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协字[2004]第60号
(深圳建筑业协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实施)
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暂行办法》是在深建协字(2003)第43号《关于修订的通知》的基础上,经较大幅度修订而成的。在原“三优”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了优秀总工程师的评选,扩展为“四优”评选。由每两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一年评选一次。对评选范围及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调整和量化,经深圳建筑业协会四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年度的“四优”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此通知
深圳建筑业协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推动高端专业人才职业化,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四优”)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优”的评选工作,在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遵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向上级同类奖项推荐,必须是近两年内我市“四优”的获奖者。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四优”评选的审定机构。
第五条
企业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四优”评选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企业管理部牵头会同执业资格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向会员单位印发评审通知;
2、 受理并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3、 编制评审方案;
4、 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第七条 评委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四优”的侯选名单,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八条 “四优”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申报资料,并按评分标准打分,提出“四优”
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凡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施工企业;个人会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分别参加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评选数量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决定。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优秀施工企业的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获得了本年度的建筑施工百强企业荣誉称号;
2、 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要求;
3、 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
4、 申报前一年内,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
5、 申报前两年内,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工程事故者不得申报;
6、 工程交验合格率100%。
(二)评审条件:
1、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需提供的资料(申报年前两年度的各项指标):
(1)完成产值(建筑业总产值);
(2)利润及纳税;
(3)职工年人均收入及全员劳动生产率;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得奖率;
(5)在建工程质量状况;
(6)在建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7)施工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获奖率。
2、企业经营管理卓有成效:
(1)企业经营战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企业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2)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社会信誉良好;
(3)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掌握和运用,有计划、有投入、有实效,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竟争力。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获得多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奖;
(5)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获得多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奖;
(6)企业领导班子团结 、廉洁自律、企业凝聚力强。人才管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7)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8)无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9)其他经营管理工作。
3、企业创新,特别在企业改革、改制、改造中,实现了组织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
4、今后的发展目标。
二、优秀施工企业家的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 申报条件:
1、每个会员单位仅能推荐1名,被推荐者应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在现岗位任职3年以上;
2、推荐的工作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二)评审条件:
1、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任职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需提供的资料(申报年前两年度的各项指标):
(1) 完成建筑业产值;
(2) 利润及纳税;
(3) 职工人均收入及全员劳动生产率;
(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得奖率;
(5) 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获奖率
2、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素养,实践卓有成效:
(1)精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了解国内外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预测和应变能力。
(2)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3、具备领导才能和人格魅力:
(1) 班子团结,敬业廉洁;
(2) 富于改革创新精神。
三、优秀总工程师的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每个团体会员单位仅能推荐一名。被推荐者应在本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在现岗位任职3年以上;
2、推荐的工作岗位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1、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运用建筑技术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企业的技术管理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含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计划、有投入、有成效;
3、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推行先进的质量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保证质量体系的适应性,有效性中发挥决策性作用。
四、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建造师)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所推荐单位工作5年以上,并完成两个项目的施工管理;
2、近两年所管理项目未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事故;
3、近两年必须有一项工程获奖(市优或双优奖)。
(二)评审条件,
1、重合同、守信誉,做好动态的控制工作,实现预期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
2、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无亏损;
3、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有明显效果;
4、组织职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攻关活动;
5、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 办公室下发评审通知;
二、 办公室接受企业申报,并审查申报资料,编制评审方案;
三、 “评委会”审定评审方案;
四、 专家组对参评企业、企业家、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进行评审打分,提出入围名单;
五、 “评委会”审查入围名单,提出侯选名单;
六、 网上或媒体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七、 “评委会”拟定“四优”获奖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五章 表彰及费用
第十二条
获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通报表扬,同时授予证书和奖牌,并在《深圳建筑业》月刊上表彰。
第十三条 获表彰者收取评审费,由申报单位承担。优秀施工企业3000元,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和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
各1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建筑业协会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