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律师网推荐律师——林继敏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证税收

文章搜索
公证税收

房产税征收越少越成功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饶平律师  
  针对住建部官员的观点:房产税征收越少越成功,本文作者作出了评论,并分析了原因。
  有媒体在5月24日报道:截止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上海房产税入库税款为百万元,被质疑“3个月房产税款尚不及1套房”。对此,住建部官员秦虹出面表示: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称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减少过度需求而间接发生作用。
  按照泰虹的逻辑来看,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不涉及存量住房,差别化的税率是针对房价的高低设立的。如在上海,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商品房,按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行0.4%和0.6%两档税率。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按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至4倍和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1.2%三档税率。如果上海、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高价房价格就不会上涨;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房产税试点就可宣告成功。
  “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试点越成功”,这话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房产税收得少,即可说明两个试点城市近期大房子、高价房卖得少,也可以是房产税征收范围小、税率过低导致。实际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抑制高房价,二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但是房产税试点这几个月来,不仅两城市房价没有松动,地方政府也没有收上来多少税收。至多是对炒房客心理有所打击而已,所以收得越少政策越成功,我认为是一种错误的解读。
  我认为,房产税开征几个月来征收数额如此少,恰恰说明试点政策本身有脱离实际之嫌疑。打个比方,向新交易中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的房子征税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但政策却规定每平方米5万元以上才征税,其结果自然是征不到税,用5万元/平方米的政策征不到税来证明试点原本应该是2万元/平方米的政策很成功,显然是不对的;由此得出“高价房的价格上涨概率小,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已不大”就更有问题。因为你规定5万元/平方米才收税,这显然已经太高,它本身上涨的概率就不大,而中低房价从2万不到上涨到5万,能涨空间并不小,怎么能说上涨空间不大呢?
  此外,如果说“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而且“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降低,高价房的价格上涨概率小”,既然房产税试点是成功的,对房价也能起到抑制作用,民众为啥现在对高房价意见都很大,那为什么“全面开征难度很大”呢?应该是很容易全面开征,而且需要尽快全面开征,以有效抑制高房价才对。
  作为试点城市,重应和上海“3个月房产税不及1套房”,起码表示存在三个方面不足:首先是让人看到了开征投入不足和执法力度的不够。两市符合交纳房产税的房子怎么算,也不止这么一点点,如果足额开征,3个月下来肯定远不止征收这么点钱。说房产税收得越少越成功,应该拿征收率说话,如果征收的只占小头,大头都已溜掉不予征收,这就不是征收越少越成功,而是越少越有问题。
  其次,房产税设计存在缺陷。两地都偏重抑制高价房,但均没涉及存量房,可要是开发商大量开发高档房产并捂房惜售,等待时机抛售呢?非但不能说政策取得了全面成功,而应该说房产税只对增量房和高档房征收,根本没有对症下药。
  最后是房产税的税率过低。开征房产税最直接的意义,是要提高炒房者的持有成本,打压炒房行业,以降低房价为根本宗旨。如果能把炒房者囤积的房产挤出来,市场上房源骤增,房价自然就降下来了,那才是真正的成功。但试点的房产税税率过低,不足以产生威慑力,很可能形成,你征你的,我炒我的,对抑制高房价根本不起作用。
  总之,房产税只征到区区不足二百万的税收,除了政策执行力度有问题外,可能政策的设计也存在着巨大的缺陷,而政策设计上出了问题,就决定了试点不可能真正成功。房产税要真正对高房价起到震摄作用,那要在现有的税收设计上进行彻底的变革才行。
  以上房产税相关内容由房地产法整理,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房产税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饶平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275920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