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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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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给付迟延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来源: 饶平律师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时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可能履行,则为履行不能。
    3、必须债务已届履行期。对于定期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则不必经过催告即可构成迟延。对于未定期债务,债务人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则构成迟延。
    4、必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履行。
    5、必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
    1、接受强制履行。
    2、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例如,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的逾期利息。此外,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债务人对不可抗力也应负责。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迟延后债务人再履行债务时,如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权人得拒绝受领,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5、给付迟延后,他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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