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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董某某设赌场案辩护过程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来源: 饶平律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董X的委托,指派张永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向被告人董X了解案件事实,并查阅其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董X的定性没有异议,请求法庭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犯罪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等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X在该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董X只是此案件的普通参与者,其只是通过销售、回购积分卡来赚取差价,而且是赌博网站的相关人员先和被告人董X联系让其做所谓的代理,其并没有帮赌博网站发展下线会员,也没有接受赌博网站会员的投注。所以,根据被告人董X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所实施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证据来判断,被告人董X在该起犯罪中应该认定为从犯,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X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售卖的对象相对特定,而且购买的人有可能只是出于好奇等原因并不一定参与赌博,同时被告人董X被指控所涉的银行卡和支付宝交易中还有部分是卖手机卡等正当交易的记录,公诉机关把所有交易记录都认定为赌资显然不合法,经被告人董X仔细查询相关交易记录后确认其涉及的赌资数额在28万多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认定的322813元。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X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基本一致,同时,被告人董X是初犯、偶犯、无不良记录、平时一向表现良好。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董X犯罪所得数额较少,只有六、七千元,归案后一直积极要求退赃,同时愿意交纳一些罚金以显示悔罪诚意,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六、综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董X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X虽已构成犯罪,但因为其当时正怀有身孕不方便上班,网站人员联系其时听说能挣点差价以补贴家用,加上自身法律知识缺乏,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目前,其家中还有一个刚7个月大的孩子需要其抚养、照顾,还在哺乳期内,因为该犯罪行为其身心及生活、经济等各方面都受到了相应的责罚。请求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其犯罪情节、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等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董X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张永峰
                             20137月8日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永峰律师的大部分观点,判处董X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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