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人张某(女,39岁,北京市人)将其位于通州区永顺镇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子在网上登记了房屋出租信息。2013年12月3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联系,声称要租房,电话中二人约好看房子。1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看房为由进入张某的该处房屋卧室,后将张某按在地上对张某进行殴打,并脱掉张某衣服后用胶带将张某捆绑。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张某包中翻得300多元现金,并强迫张某告诉其银行卡密码,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就用手机给张某拍照,说如果张某报警,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说完逃跑。犯罪嫌疑人王某持张某的银行卡到ATM机取款17000元人民币。
经鉴定,案发现场胶带上提取的指纹痕迹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左手拇指捺印的样本指纹是同一人所遗留。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通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
需要出租房屋的人在与承租者见面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单身女性,最好有朋友或者家人陪同的情况下见面,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