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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私自将委托方的货物交其朋友到外地销售,这样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来源: 饶平律师  
受托方私自将委托方的货物交其朋友到外地销售,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非因急病、通讯联系中断等原因发生“紧急情况”有必要转委托,事先未征得委托方的同意,事后又未及时通知委托方,则应依法对其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责。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受托方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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