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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还款时该怎样计算本息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来源: 饶平律师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对这一情况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该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当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指贷款人不得在订立借款合同后,在借款人实际付款前,将借款人应付利息预先收取并且从借款人应付款项中扣除。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之一,出借人向借款人足额提供贷款金额是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实际上减少了借款的本金,借款人却要支付与借入本金不符的较高的利息,实质上是变相提高了利率。同时,预先扣息造成贷款人承诺出借的本金及利率与实际出借的本金及利率不一致,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显然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罗某实际借给你弟弟22800元,却要求按照借据归还30000元借款本金,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你弟弟按照实际借款额(22800元)及约定利率(1%)支付利息,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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