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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交警敲诈勒索,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饶平律师  

男子冒充交警敲诈勒索

2011年9月20日,杨某驾驶四轮拖拉机从河南省周口店市太康县高朗乡维修好后返回途中刮伤了一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见被撞伤的摩托车驾驶员伤势并不严重,因害怕惹麻烦,遂即驾驶拖拉机离开事故现场。2011年12月14日晚,目睹该起事故经过的被告人王某伙同衡某等人冒充太康县交警开车将杨某从家中带至太康县某宾馆内要求杨某缴纳30000元的交通事故处理费。杨某同意,并通知家人筹钱。因王某等人屡次变换收钱地点,引起了杨某家人的警觉,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太康县某医院附近将收取杨某家人送到的30000元现金的王某当场抓获。

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河南太康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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