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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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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债务人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2日 来源: 饶平律师  Tags: 抵押,约定,起诉,立案,债权人
 

张某中是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霞东人,2011年12月中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林继敏律师,此时张某中形色显得有些慌张,向林律师诉说饶平县黄冈镇霞中人张某营向他借了65万元,听说张某营因其妻参与赌博,欠了很多外债,现在举家出走,不知去向,联系不上了,不知该怎么办。同时林某中向林律师出示一张借条,借条上面是这样写的:“兹向张某中借款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650000元),期限12个月,并提供位于黄冈镇霞中**号及**号房产作为抵押,若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该房产愿由债权人自行处理。特立此据。借款人:张某营 身份证号码:****。”张某营还将房地产权证交给张某中收执。还没等林律师开口,张某中便说:“兴好有房产做抵押,他跑了咱们可以去卖他的房子来抵债。”林律师马上向张某中解释:“你们的抵押行为是无效的,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会生效。所以有可能出现张某营暗地里将房子卖掉,或者房子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处置的情况,到时债权就没保障了。”张某中听了大吃一惊:“那咱们赶快抢先去起诉并争先把房子查封了。”林律师说:“可你们约定的借款期限还没到,现在去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受理,还得想想法子。”此时张某中如热窝上的蚂蚁,坐立不安。林律师安慰他:“不用急”,并问:“当时张某营向你借款时有没说要借去干什么,还有你们有没约定利息”张某中说:“当时张某营是说他想搞一个工程队,要买机器钱不够,想借钱去买机器的,但现在才知道其实他借我的钱是去帮他老婆还赌债的。另外我们口头有约定每月2%的利息。但利息已好几个月没还了。”林律师又问:“那当时林某营说这些话的时候有没人在场”林某中说:“有,当时有介绍张某营来向我借钱的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在场。”林律师说:“那咱们暂时只能以张某营没有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为由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效,并责令张某营付还借款,同时对张某营的房子进行财产保全,以防他转移财产。”张某中听从了林律师的建议,并全权委托林律师作为代理人。林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营的户籍资料,并到房管部门查询张某营的房产登记情况,证实其名下的二间房子没有被转卖,也没有被查封或抵押。

林律师在备齐相关材料后,于2011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立案庭在审查材料后,现场就给立案,随后几天,法院下发裁定书查封了张某营名下的房产。因为联系不到被告张某营,法院通过公告向张某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被告张某营没有答辩、没有应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2012年7月23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营应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付还原告张某中借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申请费合计14320元由被告负担。”在法定上诉时间内,被告没有提起上诉。至此,张某中的债权得到了充分保护,被告的行为应验了一句老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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