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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意外伤亡 调解助家属追偿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9日 来源: 饶平律师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临时工意外伤亡而引发的家属追求赔偿的纠纷。

  3月29日,家住复兴镇万兴村的农民邓勇国在中央储备粮成都分公司仪陇直属库下粮途中,因违规操作导致车上粮包下滑,将其砸倒在传送带上。事后,邓勇国并未感觉有异常,所以邓勇国本人及其工友都未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此事,当时分管领导也均没在场。收工后,邓勇国回到家中开始感觉不适,因家庭经济拮据,没有及时就医。次日凌晨,邓勇国妻子李小清将病情已非常严重的邓勇国送入医院。邓勇国因抢救无效,于2013年3月30日凌晨4点死亡。

  事故发生后,邓勇国家属就来到了复兴司法所,向工作人员申请人民调解。起初,李小清要求赔偿仪陇直属库支付赔偿金75万元,他们认为邓勇国应属工伤,应当依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计算,仪陇直属库并不认可,并称成都分公司承认的赔偿金额在20—30万元之间,调解进入僵局。

  3月3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同镇委镇政府领导与邓勇国家属见面交流。首先,工作人员解答了邓勇国家属的困扰,邓勇国并不是仪陇直属库的职工,所以并不属于工伤,不能依据《工伤赔偿条例》计算赔偿金额。属一般人身损害,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例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在20万左右。

  4月2日,在复兴镇政府的组织下,司法所、派出所、万兴村村支部书记及其村长、邓勇国家属和仪陇直属库主要领导参加了关于邓勇国意外死亡赔偿一事的调解会议,此次调解会议长达四小时。因考虑到邓勇国妻子李小清身患四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各方协调,在成都分公司承认的最高限额30万元赔偿金的基础上多为李小清争取了3万元,最终仪陇直属库一次性赔偿邓勇国家属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3万元整。

  此次事故发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大程度的实现了受害方的利益,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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