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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被羁押六个多月,律师介入立获人身自由

发布时间:2014年5月31日 来源: 饶平律师  Tags: 人身自由
 

2012年初,一中年妇女来到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找林继敏律师,说她来自贵州省,其老公张某贵因涉嫌诈骗罪被关押在汕头市看守所已五六个月,不知情况如何,他老公通过释放出来的室友传话要求为他请个辩护律师,于是其慕名找来。林律师接受该妇女的委托后,根据时间推算,案子不是已送到法院就是在检察院,于是林律师先到检察院公诉科了解情况,得知案子已经被退回汕头市金平区公安局补充侦查,林律师马上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得知张某贵与另一同案人薛某,以捡到钱,然后与被害人分钱的方式诈骗被害人的钱财,现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林律师在公安局办理了会见手续,第二天到看守所会见张某贵。张某贵一看见律师过来,如获至宝,向林律师讲述其在公安机关审问时,自己交代作案两宗,一宗大约是在2011年10月中旬,那天其与同案人薛某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汕头市区物色作案对象,当来到汕头市崇山路汽车客运中心附近,发现前面有一中年妇女,张某贵驾车赶上,在妇女面前丢下一包假钱,妇女以为是张某贵掉下的,准备捡起,此时薛某赶到,说他看到这钱是前面开摩托的人掉下的,他也有份。于是他就以分钱为借口把妇女带到比较偏僻的地方,当他们还来不及钱时,张某贵就赶到,并询问妇女有没捡到他的钱,妇女和薛某都说没有,张某贵说他不相信,必须看看妇女身上有没钱,还要查看妇女的银行户头,看有没钱存进去,通过与薛某一唱一和,骗取妇女身上的钱财和手机,并骗取妇女的银行卡和密码,到提款机提走妇女卡里的钱,总共骗得现金一万多元和三星手机一部。同年11月份张某贵又伙同薛某用同样手段在汕头市电视塔附近骗取一外地女子现金七千多元和手机一部。但最后张某贵却说他向公安机关交代的与事实并不一致。林律师说:“这个你放心,公安机关办案必须以证据说话,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话,最终是没办法定案的。”

案子很快又送到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林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查阅了案卷,发现张某贵与薛某交代的在作案时间和地点明显不一致,案卷材料虽然有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但被害人反映的作案时间、地点与张某贵供认的也不一样,案卷中还缺少被害人对张某贵的辨认笔录。林律师根据办案经验,马上意识到对张某贵的指控存在瑕疵。于是林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一份法律意见书,详明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所指控的张某贵的两宗诈骗犯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要求公诉机关释放张某贵。公诉机关在接到林律师意见书的第二星期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将张某清放出来(其实相当于无罪释放,因为办案单位害怕张某贵会提出国家赔偿,所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最终案子就这样不了了之。张某贵出来后,其家里人都觉得很意外,非常感谢林律师的细心辩护和十分敬佩林律师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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