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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凌晨酒后起淫意强奸妇女 男子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8日 来源: 饶平律师  
2012-09-17 来源:浙江在线 浏览次数:0 86年出生的福建人王某,年纪不大,胆子却不小,竟在市府广场旁边小路强奸妇女。 今年5月8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吃过夜宵,喝过小酒的王某在桐乡市府广场西侧闲逛,见到因心情不好出来散心的被害人张某一人在小路上打电话。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心生歹念。 他跑到张某身后,一手掐着张某脖子,一手捂住她嘴,将其强行拖至旁边草地并按到在地。 张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歹徒,吓得一边拼命挣扎一边大喊救命,但此时,路上已没有行人和车辆。王某胆子越来越大,不顾张某的反抗与求饶,捂住张某的嘴,并威胁她说,不许喊,喊了对你不客气。 强暴张某后,看到有人经过,王某慌忙逃走。此时,惊吓过度的张某赶紧给男朋友打电话。张某男朋友立即赶来,将王某抓住。 9月13日上午,桐乡法院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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